查看: 740|回复: 0

[互联网新闻] 网络推手自曝利益链:热帖每上万浏览价值1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近日,一个12字的帖子莫名蹿红,短短两天回复数达到300621,点击数7607617。随后,北京一传媒公司自曝是他们制造了“贾君鹏”,目的是帮助一款游戏保持关注度和人气,这个创意让他们赚了“6位数”。

近日,一位中山的“推手”告诉记者,他也参与了“贾君鹏事件”。他说,身处四面八方的普通“推手”们,也许素未谋面,每天通过各种论坛、QQ等即时通讯工具等待着愿意出钱的“上家”,只等上家“出题”,大家便开始“顶”。他们并不知道“上家”是谁,只知道月底自己的银行账号会收到“上家”打进来的钱。自感“商机无限”的他,也踌躇满志地要“创业”。

“贾君鹏事件,我花了两天时间间隔顶帖,只赚了100元。”作为一个已经有两年经验的兼职网络推手,阿前(化名)对近期“贾君鹏”事件的火红程度也是始料不及。在多次感受到“无限商机”后,阿前正计划辞掉工作并组建一支专业的网络推手团队。

在中山,像阿前这样计划全职做网络推手的人不在少数,当中就包括不少一直在从事网络营销的策划公司。在记者的调查暗访下,网络江湖的炒作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由资深网民到网络推手

“有一天,有人往我邮箱发了一封信,让我在网上发些有利于某种产品的帖子,做得好有提成。”

如果按从业的时间来算,阿前绝对可以算得上是位资深的网络推手,尽管他还不到24岁。阿前是地地道道的中山人,也是位资深的网民。在做网络推手前,他几乎天天泡在网上,除了打游戏外就是到几个论坛发帖。时间长了,阿前在网友中也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两年多前,我发觉经常有些‘托’出现在一些文章后面,后来才知道他们就是传说中的网络推手。我觉得做这件事情划得来,不费很大的功夫又能赚到钱。”在接触了一些网络推手后,阿前自己也开始当起了‘托’。”他的第一次是通过一个朋友介绍的,当时的任务是帮一个淘宝店铺在网上顶帖,那一次只赚了50多元。

与阿前相似,在做网络推手前阿明也是位资深的网民。当时阿明已经在中山工作将近一年半,他发表的很多帖子都作为精华帖被长期置顶。有一天,有人往他邮箱发了一封信,称有份400元的兼职介绍给他,让他在网上发些有利于某种产品的帖子,做得好还有提成。

“过后几天,我尝试着在网上发些有关这种产品的测评帖子,起初还引起了许多人关注。后来管理员对我发出了警告。虽然过后没再发帖,但那个月月底还是有人给我汇来了400元。拿到这笔钱时我很激动,但也有些心虚。”阿明回忆道。

一个精心设置的“陷阱”

“最终目的是要把真正的网民吸引过来,通过营造激烈的争论让他们无意识地参与到推手们营造的话题中去。”

近年来,通过“网络推手”的推动而迅速走红的网络红人层出不穷。这些网络推手究竟是用什么样的办法让普通人在网络上一炮走红?

阿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很简单:“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想破脑袋让读者心甘情愿跳进我们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至于文章的内容是否真实,网络推手并不关心。”

在阿明看来,网络推手使用的炒作手段无外乎技术和非技术手段。发帖、顶帖、制造争议话题、故意抬杠,以及通过运作和网站的关系把某一话题置顶、制作成网站专题等等,都属于技术手段的范畴。

但上述这种技术手段对实行网络炒作的团体提出了较高要求:他们必须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比如说,拥有多个网络论坛的注册ID、博客,甚至拥有多大规模的专职、兼职发帖与跟帖队伍。这些人每天的任务就是根据要求,在各种论坛上通过不同的注册ID号就某一帖子进行点击、评论或是故意争吵,营造出某话题受到成千上万网民关注的假象。

“要营造出帖子高点击率的假象,通过技术手段实际上并不难实现。而单靠众多推手的力量也不能保证把某个事件炒火。推手们的最终目的是要把真正的网民吸引过来,通过营造激烈的争论让网民分派别地无意识地参与到推手们营造的话题中去。这就是所谓的非技术手段。”阿明说道。

■炒作流程

网络推手公司接到任务———写策划方案———寻找多个网络推手———在博客、论坛发布文章———引发争议,进而带动更多网民参与讨论———各类媒体开始跟进———在社会形成持续关注

■推手获利

(该数据由“阿前”提供)

本报记者黄煜升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2743073287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轻创资源网,值得信赖!
轻创资源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轻创资源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赣ICP备2023011851号-1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轻创网APP下载|手机版| 轻创资源网

GMT+8, 2024-11-24 06:18 , Processed in 3.476909 second(s), 3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